現在這態勢,似乎多數人被迫二選一站在其中一個立場,但我相信,有很多人是站在這兩個極端立場的中間游移,無論是偏正方或反方,只不過現在最大的聲音呈現都是極端的兩邊。(蕭伶伃:反同婚光譜中,沉默多數的艱難)
面對兩邊極端對立的言語,無論所站立場偏向哪方,看的感受都是不舒服的,因為那是對人的不尊重和攻擊。誤導的觀念、歧視的言語、不明就裡的標籤,可以看出反對方對同性戀者的了解、同理和包容還不足夠,也可看出支持方不全然明白及同理反對方認為這次修法帶來的影響和真正的擔憂。
這段時間我一直在想,要怎麼表達「我不是反對同志有應有的權益,但我是反對這次修法」的立場,因為反對這次修法不是站在同志的對立方,但多數是站在反對同運的對立角色,這兩個完全不一樣,但現在的意識形態把這兩個都包在一起圍剿。身穿白衣的集體塑造的觀感造成的歧視和受傷,這絕對是我們有責任也必須反省的地方,但換立場思考,現在被歸類認定只要有一絲反對都是無知、保守、傳統、不進步、歧視、偽善的一個群體,很多標籤和謾罵,對於有認真在思考但覺得有地方是需要探討和溝通的公民來說,也很難過,甚至是種侮辱。在這只要反對修法都被明示或暗示的歸類為「歧視」的氛圍、基督徒反對同運立場就被貼上「沒有愛」的標籤,有多少個真心的同理、真實的互動被輕易抹煞掉了?
這段時間,我反省到,自己以往沒注意到同志權益的缺乏,對這個問題沒思考太多。成長過程中,身邊有同性傾向的朋友很普通,我從沒想過同性傾向和不正常會有任何關聯,因為眼前的他/她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人,我對自己過去想得過於簡單感到歉意,以為朋友真誠的互動,就已清楚表達我對一個人的關心和愛。但我必須面對自己的是,以前我確實無意間忽略掉了這些朋友所處的困境和權益受損的事實。
三年前多元成家法案出來,才開始比較正視同志權益問題,一直到這段期間,我試著了解修法對同志的意義多大,所以我讀了一些同志家庭故事、支持方的立場論點和研究,包括電影<Prayers for Bobby>、<Bridegroom>、<The Matthew Shepard Story>等。嘗試了解的過程中,或許是努力還不夠,我必須承認,無論我再怎麼同理,以及看再多文章、故事、電影要了解,我永遠無法做到100%同理同志真正的感受和難處,因為這些現實是同志朋友每天要面對的日子。
許多支持方都說「基督徒不要把自己的信仰強加在別人身上」(也許我們都可以思考,同運團體是否也是將他們的信仰強加在他人身上?),我不否認,我的信仰絕對會影響我對同性婚姻的看法,但哪一個人不是呢?每個人的價值判斷都關乎於他的信仰,只是這個信仰不見得是社會所標明的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等,每個人的信念系統就是他的信仰。不過以下,我由其他角度表達,對這次修法的疑慮(疑慮不見得是我否定或認為一定不好,只是認為現在還需更多研究和討論,因為社會對這還不甚了解)。
我認為,任何人的人權及權益,都是在不影響其他人的權益情況下。如果說兩個人結婚,是兩個人的權益,這我能理解。但我思考的是,當這次直接修改民法是牽涉到第三方的「兒童」的時候,兒童權益和權利可能帶來的正負面影響我們是否有評估和充分考慮到?這二十幾年,國外許多在研究異性家庭和同性家庭帶出來的孩童是否有差異,支持者引用的研究認為無明顯差異,反對者引用的研究認為在情緒和身心發展有影響。但支持兩方論點的研究,幾乎都有批評和討論,像是樣本小的代表性,研究方式有瑕疵和謬誤,以及對男同性戀者家庭的研究相較少等。國際上目前對同性家庭對孩童可能帶來的正負面影響都還有很大的爭議和討論,直接開放是否是拿「兒童的發展」當賭注和實驗?
為什麼現在相關研究幾乎都有批評和瑕疵的存在?從學者的觀點分享指出,社會科學的研究相較生命科學的研究會有很多正反立場交鋒,因為社會科學變數太多,舉例來說,研究結果顯示出有差異,以科學來看可能不全然是因為家長性傾向的單一的影響變數,還有其他像是家長的經濟能力、家長的扶養態度、學校環境和整個社會的包容程度等其他複雜的變數。假設同性和異性家庭不是真正影響的變數,那我們是否要思考現在台灣的社會環境對這些在同性家庭長大的小孩的了解和包容程度?因為如果如支持方所認為的反對方是歧視同志的話(雖然我對這抱持存疑的態度),那是否要思考這些孩童進入社會是否會被歧視?這會不會影響孩童的身心發展?
另外,尤美女目前提案的《民法1079-1》將新增的第二項: 法院為前項認可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這項目的新增看起來是要「平等無歧視」,但認真想,什麼是「歧視之對待」?以現在充斥「歧視」標籤的社會風氣來看,法院認可的公信力是否能真正有效彰顯?是否會因為意識形態的壓力影響法院的判定?
除了收養關係之外,進一步思考同性家庭的另一個很實際的生育問題,同性之間生育下一代必須以現代人工科技的方式,那人工生殖、代理孕母、捐精等生育相關議題勢是否需討論?這些議題涉及的層面太廣,包括倫理、科學、法律、社會道德問題,無論現在是偏向支持或反對修法的人,對這些衍生出來的議題意見都可能不同,但我們是否知道接下來要面臨的是什麼改變和影響?還是被蒙在鼓裡用意識形態表達我們支持的立場?這是每個公民都應有權利和義務知道這個修改有哪些層面的正負面影響,以及面對可能會有的負面影響部分,我們應該要有什麼相關的因應推動,因為這攸關我們身處的社會。
我對這次修民法背後最深的擔憂,是政府和全民的處理方式和態度,因為「風險來自於你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而利害團體正用弱勢來操弄意識形態的對立,而這竟然是整個社會"直接或間接容許"的潛規則。這已經是台灣社會的系統性問題,我們長期習慣處於意識形態的鬥爭,而無法用包容和理性溝通來解決一件事情。無論法案通過與否,結果都只是意識形態之下的產物,也許可以反思從中真正得利的是哪些人?傷害了哪些人?我相信這不會是任何一個真正關心台灣的公民所樂見的。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